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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做爱,我们之间一切的一切似乎都与爱这个关键词无关。
她叫疯子,当然不是真名,也不是泡在坛子里的ID,而是我第一眼看到她的感受。在广州一间叫做木子的酒吧里,她与我朋友的朋友一起叫了一杯名为“口交”的饮料。现在的女孩实在太放肆了,忍不住看了她一眼,满头卷发逆风飞扬,颇有“满江红”中怒发冲冠之势——真是个疯子,心想。从此我就叫她疯子。
当时我在网上泡了一个在校研究生,两个人正打得火热,隔三差五就窝在我的小屋里吹牛看碟做爱。所以也没心思去看别的女人,何况这个疯子一样的女人,我甚至连名片都懒得换。
春节回了一趟家,回来后便与研究生道了再见,两个人都很平静,甚至连面都没见,所有的道别辞都在手提里搞掂,也许这就是所谓的现代爱情故事吧。继续寂寞,便频频参加三姑六婆三朋四友的聚会,既想借之排遣寂寞,更想寻找爱情的第二春。
还是在木子吧里,又碰到了疯子。她这次叫的是“群交”,而我要了一杯“随便”。俩个人相视一笑的霎那,我发现疯子原来也有迷人的地方,虽然眼睛小了点,但也颇可爱,林忆莲不也是小眼睛吗?事实上我的审美观念颇有问题,我对女人的衡量指数除了PL之外,最重要的是感觉,芝麻与绿豆对上眼般的感觉。
我的直觉告诉我。疯子将是我的下一个女人。问了她的Q号,手机号。但后来出差了一个多星期,也就忘了与她联系。也许潜意识里我在摆酷,免得让她感觉我很看重她。后来在Q里将她加为好友,却出现一个男人的头像。几次与她搭讪,她都说,对不起,你认错人了。实在忍不住便给她打了个电话,问那个男人头到底是不是她?她说是,说完哈哈大笑。
真TMD的莫名其妙。后来我们便在Q上你来我往,聊得甚欢。事实上她刚来广州不久,朋友也不多,因此我的出现也算使她枯燥的生活有了一点新鲜的味道。很快到了元宵节,我说我们两个孤独的异乡客一起吃饭吧,她很爽快地答应了。花了三百大洋吃了顿韩国烧烤。分手时她说我回去煮元宵,你要不要一起吃?
便跟着去她的小屋里吃了四个元宵。眼看着已经快十二点了,便作正人君子状告辞,其实心里很想在临别时抱一抱她。她也感觉到我的欲望(这是她后来说的)。但我们什么也没做。
一直到了情人节。我在Q上跟她足足说了半天,她都死活不肯与我共进晚餐。因为她的感觉提醒她怕出事,怕一不小心我们会越轨。直到我快要放弃的时候,她才勉强答应。冥冥中我也觉得情人节的晚上一定会发生什么惊天动地的事情。我去吉之岛买了一份小礼物,顺便带了一盒冈本安全套。我清楚地记得《十二夜》里那个男人因为无套而错过一次做爱机会的人间惨剧。
逛在北京路上,人实在太多,跑了几家都没找到位,后来走进一家海鲜酒楼才找到落脚之地——一张可以坐下八个人的台。吃了一半,我聊起自己的爱情,又问她的爱情,她突然便伤感了起来,她说她的“男朋友”出国半年杳无音讯,我说肯定又是一个陈世美,伊妹儿、ICQ、电话那么方便,他肯定有了新欢,你就死了这条心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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